本报青岛6月30日讯单位指示牌设计成道路指示牌,根据单位情况任意修改公共信息图形标志,指示牌、警示牌、导向牌模糊不清……30日,记者从青岛市政府法制办和青岛市质监局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提高城市文明形象,《青岛市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管理办法》将在7月1日起施行。
据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马耀清介绍,目前青岛市公共信息图形标志主要存在不规范、缺失、损毁、失修等几种情况。《办法》的实施,对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的设置单位提出了维护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的要求,对不履行的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等义务,设置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有损坏、脱落等情况,未及时修复和更新的,设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规定,以确保青岛市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的完好、整洁。
《办法》规范了外文标志的设置,明确了机场、车站、客运码头、涉外宾馆、大型商场、体育场(馆)、旅游风景区等涉外公共场所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有文字说明的,应当使用中、英两种文字说明。在旅游风景区内设置的说明牌、导向牌、导览图牌等标志中的文字说明,适时推行中、英、韩、日四种文字。
《办法》规定,未按规定设置公共信息图形标志,或者设置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不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根据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全市公共信息图形标志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加强对香港路、海尔路、福州路、南京路、山东路、文登路等主干道的图形标志进行清理,重点清理规范图形标志的符号、文字、色彩不符合标准要求,中英双语标志翻译错误、图形标志设置缺失、位置不当、信息失真、陈旧损毁等问题。